近日太太跟我說,她同事的女兒被發現在多方面發展遲緩,結果要求助於醫生。太太跟著告訴我,她同事之前很少理會女兒,放工回到家都是由傭工來跟女兒玩,自己則做自己的事,所以她女兒一整天其實都是由傭工照顧,而她又容許傭工用一些有問題的方法來照顧她女兒,例如給糖她女兒吃,好讓傭工可以專心做家務,離譜的是早上太太同事還沒有起床,但女兒已起床,傭工便已給糖她女兒吃。這樣的照顧之下,太太同事的女兒便變成了這樣。
當我聽到後,我便跟太太說,既然知道問題是出於她同事女兒很少和人溝通,令她發展遲緩,而現在她女兒已經被發現有問題,我便著太太轉告她同事我的意見,便是不如轉為全職母親,至少也要將工作轉為兼職,讓自己能多點時間來跟女兒溝通,自己來教,而我又聽說她的同事都是工作來賣花帶,如果經濟許可,倒不如花多點時間來陪女兒吧。
我意見是跟太太說了,但因為太太是她同事的上司,如果勸她同事離職或轉兼職,也有點利害衝突,所以我也不知道她會否跟她同事說,到最後,就算太太跟她同事說了,太太同事是否真的會用改變工作模式來用多點時間來陪女兒,則又是另一個未知數。由最初女兒出生,不知她是不知還是不懂她是要付出時間來教養孩子,而不是單單找個傭工便可代勞,之前,太太已不斷說她同事發現女兒有問題,看到我女兒的成長,相比之下很不開心,但似乎她同事又不知問題所在,而亦不覺得嚴重到要自己轉全職母親來照顧,或自己要用更多時間來陪女兒,她女兒的成長遲緩問題才能改變或根治。
不知太太同事的心態在香港是不是很普遍,有傭工,便將一切照顧孩子的事交在傭工手中,不聞不問,直到有問題出現為止,而有問題時,便只想到用錢找醫生來改變,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,我會覺得很可惜,也會勸有差不多想法的夫妻不生養也罷,否則,他們只會培養出有問題的下一代,到時,這些父母最後也要付出代價,包括金錢或非金錢的。如果要以金錢來比較,太太同事現在每個月用數千元來請傭工,女兒每次見醫生或專家,便是六百元一小時,每個月算下來花的錢也不少,不知相比她的薪金,她其實是多賺了多少錢,但她又知不知到,她將來還要付出多少錢去做補救工作,至少我會想到,將來她便是用多少錢,也買不回現在在女兒還小時的相處時間。
要生養孩子,便要問一問自己肯不肯付出時間來陪孩子,給他們一個好的成長環境,而好的成長環境,不是以金錢物質來衡量,而是用父母的關心照顧,愛心溝通,以身作則等來衡量,很多情況下,原先在沒有孩子的生活也要為了孩子改變,如果孩子出生後這對夫妻的生活沒有任何改變,這表示這對父母很大機會是沒有為孩子有什麼付出,有什麼轉變。
Tuesday, March 24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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